委托單位:遼寧省水利廳
法定代表人:馮東昕 ???職務:廳長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十四緯路5號
受委托單位:遼寧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水政監察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劉旭升????職務:主任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十四緯路5號
為規范我省水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機關與受委托組織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遼寧省水利廳委托遼寧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水政監察服務中心)行使部分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范圍
委托單位省水利廳將法定僅由省本級行使的部分行政執法職權委托給受托單位遼寧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水政監察服務中心)承擔。
二、委托執法事項及權限
受委托單位遼寧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水政監察服務中心)在委托執法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遼寧省水利廳的名義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煵樘幧霞壗晦k的水事違法案件。
?。ǘ┴撠煵樘幨瓤鐓^域(流域)水事違法案件。
?。ㄈd機關業務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涉嫌違法的,負責立案查處。
?。ㄋ模儆谑〖墮嘞薹秶乃屡e報、投訴案件,負責調查處理。
?。ㄎ澹┡浜瞎矙C關、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渌马?,根據需要由遼寧省水利廳另行委托。
三、委托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3.涉水法律法規規章
四、委托執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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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受托單位存在過錯的,委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根據受委托單位的過錯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可以暫?;蚪K止執法委托。
4.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參加相關的執法培訓及業務學習。
5.對重要的執法文書進行法制審核,討論決定受委托單位上報的行政處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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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將委托單位委托的行政執法職能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2.受委托單位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時,應當持有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3.受委托單位查處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
4.使用委托單位統一印制的規范執法文書,嚴格遵守執法程序。
5.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向委托單位報告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委托單位的監督意見應當執行。
6.配合委托單位參加行政復議、訴訟,及時提供相關材料。
7.承擔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五、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委托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委托單位對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工作進行評估。經評估符合要求的,雙方簽訂新委托協議書;不合格的,期滿后終止委托。
六、其他事宜
?。ㄒ唬┪袉挝桓鶕?、法規或者政策的規定,可以提前解除本委托協議書。
?。ǘτ谑芪袉挝徊辉龠m合實施委托執法行為的,委托單位應當及時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并向社會公告。
?。ㄈ┍疚袇f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ㄋ模┍疚袇f議書一式四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兩份分送遼寧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委托單位(遼寧省水利廳)????????法定代表人(馮東昕)
受委托單位(遼寧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劉旭升)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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