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解讀說明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行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監〔2011〕346號)以及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有關規定,組織對《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修訂稿)》,先后征求廳機關有關部門、廳直各單位、省水資源管理集團和各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在廳網站面向社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單位反饋意見對修訂稿進行了修改,形成報審稿,經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后,于2022年4月29日印發實施。
二、工作目標
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廳安委會)負責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二級、三級和非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承辦評審的日常工作。
項目法人評審執行《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施工企業評審執行《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管理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勘測設計單位評審執行《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監理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水文監測單位評審執行《水文監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后勤保障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后勤保障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
三、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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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依照《評審標準》進行自主評定;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主評定結果向省水利廳提出評審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省水利廳組織專家開展評審;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由省水利廳公告、頒證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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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是體現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可作為業績考核、行業表彰、信用評級以及評價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參與水利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遼寧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評標過程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施工企業得2分,二級達標施工企業得1.5分,三級達標施工企業得1分,未達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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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評審單位實際,制定評審工作計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評審標準》,采取文件審查、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察看等方法,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評審工作結束后形成評審報告;出席審定會議的廳安委會成員應達到9人以上,會議審定結果生效。會議采用投票表決方式,參加會議的成員每人一票,“同意”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審定通過,未達到三分之二的,不予通過;審定通過的單位在遼寧省水利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立法依據
條文 |
立法依據 |
參考資料 |
第一條(立法依據) 為進一步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行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監〔2011〕346號)以及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行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監〔2011〕3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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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申請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申請二級的非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以下統稱項目法人),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企業(以下統稱施工企業),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統稱管理單位),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監理、水文監測和后勤保障四類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四類單位”)。其中項目法人為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不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但應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類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等四類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工作的通知》(辦監督函〔2022〕37號)執行。遼寧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按照《遼寧省水利廳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遼水電〔2013〕470號)執行。 本辦法規定之外的水利多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執行相關行業標準評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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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評審標準)??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評審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辦安監〔2018〕52號,以下統稱《評審標準》,見附件1)規定標準執行。項目法人評審執行《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施工企業評審執行《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管理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四類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SL/T789—2019)和《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等四類評審規程(見附件2)等有關規定。 |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辦安監〔2018〕52號)規定標準執行。項目法人評審執行《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施工企業評審執行《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管理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四類單位”評審執行《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SL/T789—2019)和《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等四類評審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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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分級標準)??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依據評審得分確定,評審滿分為100分。具體標準為: (一)一級:評審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70%; (二)二級: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70%; (三)三級:評審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60%; (四)不達標:評審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項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低于應得分的60%。 |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安監〔2013〕189號)第四條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依據評審得分確定,評審滿分為100分。具體標準為: (一)一級:評審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70%; (二)二級: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70%; (三)三級:評審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60%; (四)不達標:評審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項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低于應得分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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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評審權限)? 水利部負責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和申請一級的非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省水利廳負責申請二級、三級的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和申請二級的非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三級的本地區其他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 |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安監〔2013〕189號)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部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申請一級的非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注化評審。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水利實際制定相關規定,開展本地區二級和三級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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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評審單位)? 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廳安委會)負責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二級、三級和非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廳安委辦)承擔,省水利事務服務中心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省質安站)承辦評審的日常工作。 |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水監督〔2021〕412號) 第二十五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和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評審權限開展標準化等級評審,實行動態監管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有關激勵與懲戒機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成果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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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評審程序)?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程序: (一)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依照《評審標準》進行自主評定; (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主評定結果向省水利廳提出評審申請; (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省水利廳組織專家開展評審; (四)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由省水利廳公告、頒證授牌。 |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安監〔2013〕189號)第六條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程序: (一)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依照《評審標準》進行自主評定; (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主評定結果向水利部提出評審申請; (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有水利部認可的評審機構開展評審; (四)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委員會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由水利部公告、頒證授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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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等級待遇)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是體現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可作為業績考核、行業表彰、信用評級以及評價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參與水利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遼寧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評標過程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施工企業得2分,二級達標施工企業得1.5分,三級達標施工企業得1分,未達標的不得分。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建設〔2019〕307號)規定,施工企業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考核的信用得分得2分,通過二級考核的得1.5分,通過三級考核的得1分,未通過考核的不得分。 |
《遼寧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遼水建管〔2021〕176號)第二十九條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評標標準包括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評審因素和分值占比由招標人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其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招標項目評審因素中應當考慮投標人的信用信息,所占分值為10分;施工招標項目評審因素應當考慮投標人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企業得2分,二級達標企業得1.5分,三級達標企業得1分,未達標的企業不得分。 《水利部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動態管理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1〕143號)三、工作要求(三)加強宣傳,激勵帶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單位要建立完善有關激勵與懲戒機制,將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作為招標投標、評優表彰、績效考核、干部選任、信用評價等有關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成果的轉化和應用。要充分運用各類輿論媒體,積極宣傳和發布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管理結果。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監督,保障標準化動態管理公平、公正、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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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單位條件)? 申請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應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二)項目法人所管轄的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在評審期(申請等級評審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三)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評審期內,未處于信用評價“黑名單”公開期內; (四)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評審期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重大、較大危險源已采取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安監〔2013〕189號)第十一條 申請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應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二)項目法人所管轄的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在評審期(申請等級評審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評審期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建設〔2019〕307號)第二十一條 被列入"黑名單"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信用等級。在"黑名單"公開期限內,不受理其信用評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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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單位自評)?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評審標準》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自主開展等級評定,形成自評報告(格式見附件3)。自評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概況及安全管理狀況、基本條件的符合情況、自主評定工作開展情況、自主評定結果、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計劃及措施、整改完成情況等。 |
《水利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水安監〔2011〕346號)(二)對照檢查,整改提高 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計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從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投入、規章制度、教育培訓、裝備設施、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管理以及事故報告、績效評定等方面,嚴格對應評定標準要求,深入開展自檢自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建設基礎檔案,將強動態管理,通過加強本單位各個崗位和環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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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評審申請)?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主評定結果,按照下列規定提出評審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見附件4)和自評報告: (一)省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省水利廳提出評審申請; (二)省內地方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的,經所在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省水利廳提出評審申請; (三)申報單位須通過遼寧政務服務網(www.lnzwfw.gov.cn)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和上傳申報材料。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三條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實行網上申報。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須根據自主評定結果登錄水利安全監督網(http://aqjd.mwr.gov.cn)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系統”,經上級主管單位或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提交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 其中,審核單位為非水利部直屬單位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須以紙質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登陸“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系統”進行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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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專家管理)? 省水利廳收到申報單位提交的評審材料后,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進行量化評分。 評審專家的條件、權力和義務按照《遼寧省水利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遼水監督〔2020〕1號)規定執行。 |
遼寧省水利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遼水監督〔20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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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專家要求)? 評審專家的從業要求: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開展評審工作; (二)認真履行評審工作職責,并對評審結論負責; (三)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不得泄露被評審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四)在評審過程中恪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 (五)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參加知識更新培訓。 |
《遼寧省水利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遼水監督〔2020〕1號)第十四條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接受省水利廳安委辦的管理。 (二)受委托開展相關工作是,應按時開展和完成工作。 (三)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堅持原則,公正、客觀地開展工作,對出具的結論意見負責。 (四)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漏相關信息,保守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五)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單位提出的正當回避要求。 (六)及時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記錄和反饋參加工作或活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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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評審程序)? 評審專家評審工作程序: (一)根據被評審單位實際,制定評審工作計劃; (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評審標準》,采取文件審查、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察看等方法,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 (三)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后形成評審報告(格式見附件5)。評審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概況,安全生產管理及績效,評審情況、得分及得分明細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建議,推薦性評審意見,現場評審人員組成及分工。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九條 評審機構現場評審工作程序: (一)根據被評審單位實際,制定評審工作計劃,選派評審工作人員開展評審。評審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少于5人,且與被評審單位無直接利益關系;(二)召開評審工作會議,聽取被評審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匯報,了解被評審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三)對照評審標準要求,進行現場查驗、問詢,形成評審記錄,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四)召開總結會議,通報評審工作情況和推薦性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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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現場察看)? 申報單位所管轄的項目或工程數量超過3個時,應抽查不少于3個項目或工程現場。 項目法人須抽查開工1年后的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施工企業須抽查現場作業量相對較大時期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十條 被評審單位所管轄的項目或工程數量超過3個時,應抽查不少于3個項目或工程現場。 項目法人須抽查開工一年后的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施工企業須抽查現場作業量相對較大時期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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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報告審核)? 評審專家完成評審報告后,由廳安委辦會同省質安站審核。評審報告審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審專家是否符合要求; (二)評審程序和現場評審是否規范; (三)評審報告是否客觀、公正、真實、完整; (四)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五)是否存在否決條件; (六)審定級別是否符合規定。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十二條 評審報告審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審機構和現場評審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二)評審程序和現場評審是否規范; (三)評審報告是否客觀、公正、真實、完整; (四)自評及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五)是否存在否決條件; (六)審定級別是否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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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報告審定)??廳安委辦將審核通過的評審報告提交廳安委會,由廳安委會分管廳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對評審報告進行審定。 出席審定會議的廳安委會成員應達到7人以上,會議審定結果生效。會議采用投票表決方式,參加會議的成員每人一票,“同意”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審定通過,未達到三分之二的,不予通過。計票工作由廳安委辦會同省質安站負責,1—2名廳安委會成員監票。審定結果由廳安委會分管廳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宣布。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十三條 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初審后的評審報告提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審定通過的單位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水利部頒發證書、牌匾(證書、牌匾式樣見附件);公示有異議的,由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核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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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公示發證)? 審定通過的單位在遼寧省水利廳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水利廳頒發證書、牌匾(式樣見附件6、7);公示有異議的,由廳安委辦核查處理。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十三條 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初審后的評審報告提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審定通過的單位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水利部頒發證書、牌匾(證書、牌匾式樣見附件);公示有異議的,由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核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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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指導檢查)? 省水利廳對取得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單位,實施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一級單位抓鞏固,二級單位抓提升,三級單位抓改進。每年視情況組織檢查、抽查,對檢查、抽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通報。 |
《水利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水安監〔2011〕346號)(二)對照檢查,整改提高 各級水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對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單位的重點抓鞏固、二級單位著力抓提升、三級單位督促抓改進,對不達標的限期抓整改。對問題集中、整改難度大的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診”,提出具體辦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點解決;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跟蹤督辦,做到隱患排查至零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經營行為、重大隱患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且在規定期限內未及時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參評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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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年度報告)?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取得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后,每年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情況進行一次自我評審,并形成自評報告,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安全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自評報告于次年1月31日前報送廳安委辦。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十四條 取得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單位每年年底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進行自評,形成報告,于次年1月31日前通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系統”報送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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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證書有效期)? 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須于期滿前3個月,自愿向省水利廳提出延期申請。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有效期內,保持績效,持續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經評審專家復評,省水利廳審定,符合延期條件的,可延期3年。 |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8〕49號)第一條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可自愿向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證書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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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延期條件)? 證書在有效期內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延期: (一)未發生負有責任的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傷,或者10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二)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問題; (三)無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未列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 (五)生產經營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 (六)每年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進行自評; (七)符合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評審標準規定。 |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8〕49號)第二條 二、證書在有效期內應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延期: (一)未發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者一次3人(含)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二)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問題; (三)無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生產經營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 (五)每年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進行自評,并按規定提交自評報告; (六)符合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評審標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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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延期復審)?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單位延期復審采取動態管理記分制,符合延期條件的單位通過遼寧政務服務網(www.lnzwfw.gov.cn)上傳以下申請材料: (一)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申請表(見附件8); (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項目核準批復、機構設置文件; (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清單(見附件9); (五)水庫大壩、水閘的注冊登記證和安全鑒定報告; (六)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 (七)有效期內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自評報告; (八)申請材料真實性和延期條件符合性承諾書(見附件10)。 |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8〕49號)第三條 符合延期條件的單位須通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系統”提交以下申請材料(應為圖片或PDF格式的掃描件): (一)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申請表(見附件); (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項目核準批復、機構設立文件; (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清單; (五)水庫大壩、水閘的注冊登記證和安全鑒定報告; (六)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和延期條件符合性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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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動態管理)? 省水利廳對審定的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單位實施動態管理,動態管理實行累積記分制,記分周期同證書有效期,證書到期后動態管理記分自動清零。 動態管理的記分標準和處理措施按照《水利部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動態管理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1〕143號)規定執行。 |
《水利部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動態管理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1〕143號)? 二、實施方法(一)按照“誰審定誰動態管理”的原則,水利部對標準化一級達標單位和部屬達標單位實施動態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對其審定的標準化達標單位實施動態管理。(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后,即進入動態管理階段。動態管理實行累積記分制,記分周期同證書有效期,證書到期后動態管理記分自動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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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等級撤銷)??取得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單位,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水利廳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并予以公告: (一)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二)不接受檢查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且負有責任的; (五)因安全生產問題被列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黑名單”且處于公開期內的。 (六)按照動態管理記分標準,累計記分達到20分的。 |
《水利部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動態管理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1〕143號)二、實施方法? (四)達標單位在證書有效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0分,實施黃牌警示;累計記分達到15分,證書期滿后將不予延期;累計記分達到20分,撤銷證書。以上處理結果均在水利部網站公告,并告知達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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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重新申請)??被撤銷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單位,自撤銷之日起,須按降低至少一個等級重新申請評審;且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申請被降低前的等級評審。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二十條 被撤銷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單位,自撤銷之日起,須按降低至少一個等級重新申請評審;且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申請被降低前的等級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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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三級撤銷)??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單位構成撤銷等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滿,經評審符合三級單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過1年。 |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安監〔2013〕168號)第二十一條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單位構成撤銷等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滿,經評審符合三級單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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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市級評審)?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水利實際制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本地區三級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 |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管理辦法(試行)》(粵水安監〔2014〕34號)第八條 地級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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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立法解釋)? 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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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哆|寧省水利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水安監〔2016〕255號)和《遼寧省水利廳關于成立遼寧省水利廳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的通知》(遼水安監〔2016〕321號)同時廢止。 |
五、申報模板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材料清單
附錄A、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表
附錄B、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格式)
附錄C、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支撐性材料清單
附錄 A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表
申請單位:????????????????????? (公章)
申請類別:
申請性質:??????????? 等級: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遼寧省水利廳制
申請表填報說明
1、“申請單位”填寫申請單位完整名稱并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2、“申請類別”按所屬類別填寫,如“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等。
3、“申請性質”為“初次評審”或“復評”?!暗燃墶睘椤岸墶被颉叭墶?。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表
申請單位 |
|||||
地??? 址 |
|||||
安全管理機構 |
|||||
職工總數 |
人 |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人 |
特種作業人??? 員 |
人 |
法定代表人 |
電? 話 |
傳??? 真 |
|||
聯 系 人 |
電? 話 |
傳??? 真 |
|||
手? 機 |
電子信箱 |
||||
本次申請 |
□初次評審??? □復評 |
||||
□一級??????? □二級??????? □三級 |
|||||
本次申請前本專業曾經取得的標準化等級:□一級? □二級? □三級?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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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自主評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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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自主評定結論: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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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名):?????????????????????? (主管部門印章) 年?? 月?? 日 |
|||||
省水利廳審核意見: 部門負責人(簽名)?????????????????????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附錄 B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格式)
《自評報告》包括封面、目錄和正文。
《自評報告》封面格式如表1所示。其中,“自評等級”是指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或三級。
表1?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封面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自評等級: ?。ㄗ栽u單位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自評報告》目錄格式如表2所示。
表2?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目錄
目? 錄 一、單位概況…………………………………………………頁碼 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頁碼 三、基本條件的符合情況……………………………………頁碼 四、自主評定工作開展情況…………………………………頁碼 五、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打分表……………………………頁碼 六、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計劃和措施、整改情況………頁碼 七、自主評定結果……………………………………………頁碼 |
一、單位概況
?。ㄒ唬┗厩闆r
寫明單位的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規模(包括職工人數、年產值等)、發展過程、組織機構、主營業務產業概況、主要業績(施工企業和項目法人應寫水利工程主要業績)和安全生產工作特點等。
?。ǘ┌踩芾斫M織機構及人員
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職責等情況介紹等。
?。ㄈ┕こ糖闆r
1、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寫明申報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2、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寫明本單位承建的在建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情況:在建項目數量、項目名稱、項目地址、項目規模及投資額、項目工期、開工時間、施工內容、工程進展、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業主及聯系方式等。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寫明全部所屬單位和所轄工程及主要設施設備情況。
4、在建水利項目清單(僅限于施工企業、項目法人):以列表方式寫明單位在建項目數量及具體情況。
表3? 在建水利項目清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項目規模 及投資額 |
項目 工期 |
開工 時間 |
施工 內容 |
工程 進展 |
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
業主及聯系方式 |
1 |
|||||||||
2 |
|||||||||
… |
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
?。ㄒ唬┌踩a標準化建設、實施運行情況
初次申請達標評審的單位應闡述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全過程,包括成立標準化建設組織機構、初始狀態評審、制定建設實施方案、教育培訓、管理文件制修訂、實施運行及整改、單位自評等過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創建并運行一年以上,運行良好后再進行自主評定,以檢驗建設成效。
申請升級的達標單位或不符合延期換證條件的達標單位應重點闡述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運行情況。
?。ǘ┌踩a標準化建設成效
闡述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運行以來,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主要內容包括: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建設成效應有相應的原始材料、圖片資料佐證。
三、基本條件的符合情況
對照《遼寧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條件,分別簡要說明本單位申請條件符合性,并在支撐性材料里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表4? 單位基本條件符合性自查表
序 號 |
自查項目 |
符合情況說明 |
結論 ?。ā?ⅹ) |
1 |
申請單位合法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或項目核準批復,或機構設立文件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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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質證書復印件 |
||
3 |
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實施行政許可的) |
||
4 |
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證復印件(針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
||
5 |
大壩(水閘、泵站)安全鑒定(評價)報告復印件(針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
||
6 |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所管轄的建設項目、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在評審期(申請等級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
||
7 |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評審期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
四、自主評定工作開展情況
主要寫明自評組織機構、自評計劃或方案以及具體實施情況等。
自評小組中應包括公司領導、管理層、技術人員、安全員、班組長等。自評計劃或方案應明確查評時間、查評依據、查評范圍、查評方法、開展形式等內容。自主評定應全覆蓋開展。
五、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打分表
?。ㄒ唬┳栽u打分表
1、“自評描述”一欄中,應寫明自主評定涉及的具體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應提供相關數據、證明資料名稱及文件號等。自評描述應客觀、詳實、準確。
2、“自評描述”內容有扣分的項目應突出顯示(如加粗或變換字體顏色等)。
?。ǘ┖侠砣表椪f明
寫明判定合理缺項的具體說明。
表5? 合理缺項明細表
序號 |
二級評審項目 |
三級評審項目 |
標準分值 |
合理缺項說明(原因) |
注:1、合理缺項是指由于申請單位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限定等因素,未開展評審標準中需要評審的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不存在應當評審的設備設施或生產工藝,未達到規定的規模和要求的,或對評審標準中相應的條款不需要進行評審等,而形成的空缺。合理缺項應在總分中扣除該項應得分數。
2、合理缺項的確定原則:(1)生產經營范圍沒有評審標準中規定的項目的;(2)不存在評審標準中規定的應當評審的設備設施或生產工藝的;(3)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規模和條件的。
3、不應列入合理缺項的:(1)施工企業資質范圍內的施工作業有管理制度、在評審期內無作業現場,申請單位從未從事過此類施工作業,應扣除50%的標準分值;如申請單位從事過的此類施工作業(不限于評審期內)應說明情況,根據佐證材料情況按照評審方法及評分標準執行。(2)既無管理制度又無作業現場的,應全部扣除該項的標準分值。(3)對于具有時間節點要求的項目,如“每年”、“年底”等,實際開展創建活動的時間不足的,應扣除相應的標準分值。
六、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計劃和措施、整改情況
主要說明自評或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情況。
表6? 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及分項評分明細表
序號 |
項目 序號 |
發現的問題 |
整改措施 及計劃 |
責任部門 |
責任人 |
完成時間 |
整改情 況驗收 |
督辦人 |
?。ㄒ唬┱拇胧?/span>
針對存在的問題應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依據,切合實際,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編寫時,必要時應明確以下內容:
1、需要編制、補充和完善有關制度、文件等。
2、明確隱患綜合治理的組織措施計劃和技術措施計劃及防止隱患進一步擴大的有效防范措施。
3、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計劃應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并在整改完畢具備安全條件后重新進行自評。
4、提出可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和方法。
?。ǘ┱那闆r驗收
對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查證問題是否消除。
七、自主評定結果
主要寫明自評結果、申請標準化達標的等級。
1、列出各一級項目得分情況,如表7所示。
2、寫明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等級。
表7? 單位自評得分總體情況表(8個一級項目)
序號 |
項目內容 |
標準 分值 |
合理缺 項分值 |
應得分 |
扣分 |
實際 得分 |
得分率(%) (保留1位小數) |
備注 |
1 |
目標職責 |
|||||||
2 |
制度化管理 |
|||||||
3 |
教育培訓 |
|||||||
4 |
現場管理 |
|||||||
5 |
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 |
|||||||
6 |
應急管理 |
|||||||
7 |
事故管理 |
|||||||
8 |
持續改進 |
|||||||
小計 |
注:合理缺項應得分計為零;“應得分”為扣除合理缺項后的標準分值。
附錄 C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支撐性材料清單
附件1? 申請單位合法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法人證書、項目核準批復、機構設立文件等復印件
附件2? 資質證書復印件
附件3? 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復印件(針對達標升級單位)
附件4? 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實施行政許可的)
附件5? 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證復印件(針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附件6? 大壩、水閘、泵站安全鑒定(評價)報告復印件(針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附件7?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安全操作規程匯編;
?。?)應急預案匯編。
附件8? 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實施運行證明材料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安全生產總目標和年度目標;
?。?)已簽訂的每個層級安全生產責任書1套(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還應提供項目部簽訂的每個層級安全生產責任書1套);
?。?)安全管理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及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有多個項目部的,還應提供2個項目部的任命文件);
?。?)評審期內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專題會議紀要;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和年度使用情況總結報告;
?。?)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完成情況說明;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統計表,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證明材料;
?。?)評審期內綜合檢查、專業專項檢查有關記錄資料各兩套,并提交針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完整整改記錄;
?。?0)主要或關鍵設備設施法定檢測情況統計表,如特種設備、大型設備設施、啟閉機設備、安全檢測和監測設備等(包括自有和租賃);
?。?1)評審期內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有關應急演練完整記錄材料各1套;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材料(提供1~2個專項工程施工方案);
?。?3)重大危險源識別與評價匯總表;
?。?4)對于不符合延期換證條件的達標單位重新申報時,應提供延期換證條件不符合項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5)其他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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